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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9日,一对住进“握手楼”的爱侣,因在自家中习惯性的裸体而受到邻居指责。受影响的邻居提醒他们注意一下形象,别对他人造成这种精神“性骚扰”,而这对夫妻的回答却是“你偷窥了我们!”。
  各自都在说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伤害,然而,这让人们有了疑惑与争议,到底这是属于性骚扰,还是偷窥,是个人隐私,还是对别人精神的一种亵渎?  

自家裸体 是偷窥还是骚扰

 在家穿的少 招谁惹谁了
  夏天穿的少是平常的,在家穿的少之又少也是可以的,关键就在于这种近乎裸体的状态被人目睹的时候还是不是正常,其实这不止是在中国,外国也是如此,支持者觉得这就是一种时尚,反对者则认为,这是对别人精神的一种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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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偷窥“幻觉”引骚扰争端
  
  在家想干嘛就干嘛:网友小林——哪家没有光身的时候?在家里洗澡完了以后光着身了擦拭来回走动也可以呀,因为家是自已私人窝,不需要什么拦的。只是行为被别人瞧见了,是瞧的人不好意思了。
  网友笑嘻嘻——我说这也是人的野性表现,你不由的还是想别人的裸体你的好奇心在使你不由自主的把目光移到了那块不大的视野中。野性在两方面有存在,要双方去化解不上桌子的事。 我就瞧见对面楼的同样的事,你不去见怪就行了。
  
  在家也不能肆无忌惮呀:网友过客——在自家裸体是他人的权利,谁也干涉不了,但是这种方式很不文明,所以也不能不说是自己的责任。
  网友过客——这是人的行为野性,在自已的家里裸体是本人的事,不是别人的事。在家里本来就是解私的问题,天气热在外无法脱露,能办到解决达到层次。再下一步就不适合了,只有到家才可以。
  
  全都得了便宜:网友虚白——不看白不看,在自己家里裸露身体有“性骚扰”之嫌。也就是说可能够成违法了?哈。喜欢偷窥的人这下可高兴了。白看了别人的裸体,还可以告别人违法。

  专家观点:在明知可能走光的“危险”下,依然固执地裸体活动,这对爱侣其实已经放弃了自身的隐私权,这时邻居对他们的观看便称不上偷窥。

  看与不看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偷窥行为不成立,那么性骚扰是否客观存在呢?关于性骚扰的分类有三种:语言性骚扰、行为性骚扰、环境性骚扰。从"握手楼"的结构特点和邻居的受影响的事实上,我们可以判断这对爱侣的行为具有环境性骚扰嫌疑。试想一下,在一个大家都必定出现,都可以自由观看的场所展示自己的身体,其行为对他人能有什么健康的影响吗?……>>>性骚扰,太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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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演变成了"精神跳蚤"

  这两年,性骚扰案件层出不穷,最有名的是北京首例性骚扰案,女主角雷曼的官司打了好几年也没打完,“性骚扰”案子真的那么复杂吗?

  奇怪的性骚扰
  关于性骚扰的分类有三种:语言性骚扰、行为性骚扰、环境性骚扰。可就在前不久,又有了另外几种性骚扰被列入了范围,让人觉得这种“骚扰”种类竟是随着人的行为而不断添加的……
  首例“短信性骚扰案”赔1千精神抚慰金  澳某品牌牛仔服标语引来性骚扰
  清理精神垃圾 “性骚扰”型广告何时了?  我国首起同性性骚扰案宣判
  
  性骚扰立法引发社交恐怖?
  因性骚扰立法而可能造成的一些社会心理问题,引起了心理学专家的普

遍关注。比如,人们是否会因为害怕“犯法”而不敢与异性交往,从而影响正常的社交活动,甚至出现“社交恐怖症”?是否会出现某些动机不良的人动辄拿“性骚扰”说事?
心理专家
可能会造成社交恐怖
普通人
开玩笑都得小心了
社交恐怖
需要心理预警
立法惩治性骚扰,是否会引发社交恐怖?解放军某医院的心理医生冯杰便是有此担心的专家之一 应当对性骚扰立法,但是法律如果规定得不够详细,肯定会影响我们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可能连开一些平常的玩笑都得小心了 近几年出现的几起性骚扰案,其实已经给部分人的心理造成了影响,因为大家根本不知道性骚扰该如何界定

  性骚扰到底侵害了什么权?
  目前媒体引述的说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侵害人格尊严;二是侵害名誉权;三是侵害身体权;四是侵害性自主权;五是侵害其他人格利益;六是不知道侵害什么利益。看来,对法律认识上的不明确,倒真是制裁性骚扰的最大障碍。面对以上学说和主张,多数法官和当事人大概都会一头雾水……>>>性骚扰到底侵害了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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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跳蚤”不再泛滥
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按理说在自己的家里裸体是个人的自由,只要自己愿意别人没有权利干涉。相应地,私人空间里的裸露就成了个人的隐私,具有不受外界干扰的被保护权,别人如果未经允许的就私自偷窥那自然是有罪的。

  问题是,只有在私人空间里被隐藏起来的隐私才叫隐私,在开放的空间中的“隐私”就不再是被保护的隐私了。当个人毫无顾及地将自身的隐秘裸露于公共属性的场所时,其行为客观上已经放弃了隐私权,这时候的隐私就成为了“公开的秘密”,只要旁观者愿意看就可以看,总不能逼着多数人闭上眼睛来满足个别人的暴露欲吧?

  在法制的社会,私权观念强化是一件好事,但任何的权利都不是脱离义务绝对存在的。要享受权利,必须做出一定的“牺牲”,被泛化的私权不仅无法保护自己,还将在客观上对他人造成侵犯。


 出品:女人频道

 责任编辑:细漠


 本版编辑:宋佳

 信箱:paggysong
调查
1、隐私权在此时是否能够判定这是他人偷窥?
不能,因为他们没有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能,因为任何情况下别人都无权来干涉自己的隐私
2、你觉得社会争论此事是否有意义?
有,是对人权的争议
没有,并不能帮助解决什么实际问题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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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了,什么鸟都有!
·值得铭记的第一夫人们
·谁来消化中国过剩男人
·偷去女人心的二爷部落
·女人夜幕的闪光生活
·她成为借富生子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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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与情色电影遭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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