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童双脚被砍一断一残 凶手不得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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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8 09:44
转自: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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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10月17日电(记者韩俊杰)日前,对曾震惊全国的河南省郏县4岁女童双脚被砍一案,郏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铁锤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不得假释。
1997年,郏县冢头镇天地庙村农民邵新存因车祸失去丈夫,留下一刚满月的女儿雯雯。1998年,邵与同乡李铁锤相识后同居并同往广州打工,并为李生下一女。后因李赌博恶习显露,并常因琐事对邵打骂,邵无奈之下回到老家,向郏县人民法院提出诉状,请求解除与李的同居关系。2002年4月,郏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解除邵、李同居关系。
5月20日,李携砍刀于当晚6时许来到郏县邵家纠缠。邵从家中逃出躲藏,李寻邵时遇到养女雯雯,即持刀将其挟持至村北头,不顾雯雯的哀求和村民们劝说,用砍刀将其面部划伤后,又照其双脚各砍一刀,致使小雯雯左脚被砍断,右脚被砍伤。经法医鉴定,小雯雯伤情属重伤,造成7级伤残。
案发后不久,公安机关将潜逃至禹州的李铁锤抓获。
由于得到社会各界的救助,小雯雯的双脚被成功接上,并得到较好的恢复。
9月27日上午,郏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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