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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日前,市人事局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在全国率先制定推出了《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务员职位的变更,并指出不得用低一级职位任命高一级以上的职务,办法强调以后政府部门录用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要“凡进必考”。 据介绍,一般已经审核批准的职位不得随意变更,但新出台的办法里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部分职位的变更:一、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编制、调整职能与新设机构的;二、按照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三、按实际运行情况,为满足工作需要变更职位层次和内容的。办法还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对口安置随军家属以及其他政策性人员,增加编制后,必须在30日内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增设职位的手续。 “职位的变更是有限度的。”有关负责人说,办法规定如果由于职能变化导致需要变更的职位超过了总职位数的35%以上,可以申请对本部门的职位重新设置。 记者了解到,办法出台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根据职位设定的职务和职位说明书设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来任命国家公务员。不得用低一级的职位任命高一级以上职务。关于这一点,公务员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举例解释说:“比如有一个职位空缺出来,这个职位需要招进的是一个科长职务的人,因此不能用这个职位来任命副处长或以上的职务。” 据介绍,办法强调除个别专业性较强,轮岗交流困难的职位外,不允许脱离职位任命职务。而且,职位的使用坚持“一人一职”的原则,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兼职的,应当报职位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不得兼任下一级的领导职务。 办法提到,在录用、调任和转任国家公务员,或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时,必须要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调任、转任或晋升人员必须符合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并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职位审核备案,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不得超职数和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录用、调任、转任或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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