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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某外国语学校初二的4名学生家长向媒体投诉:“我们要让孩子转班,但学校不同意。我们只好选择转校。”与此同时,全班20多名学生也正酝酿集体向校长提出转班要求,原因是外语老师廖芬(化名)夏天经常穿着露脐装就上讲台,还经常给孩子们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说什么某歌星是她的亲戚云云。 针对学生的转学要求和家长的非议,廖某也很愤然地问:“老师就必须放弃自己的某些基本爱好和生活习惯?”的确,在这个崇尚自由和民主的时代里,穿什么衣服、说什么话儿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别人不能干涉。尽管我看不惯女性穿吊带装、肚兜装、露脐装,也很反感浮躁的“追星族”,但我仍然理智地缄默,尊重他们着装的自由和言论自由。 然而,看到一个着装暴露、口无遮拦的人站到三尺讲台,我却无法保持沉默。道理很简单,当她站到课堂上时,她就是一名教师,其言行已经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行使国家育人职能的公职行为;她所站的不是几十个学生的课堂,而是一个育人的阵地;她面前的三尺讲台不是T型台,而是祖国未来接班人的成长摇篮。教师的着装和言论必须符合《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范,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职业规范要求。 在法学中,有“选择权利就要放弃权利”的提法。廖某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必须放弃自己的某些基本爱好和生活习惯”,如果再在三尺讲台上穿露脐装、随口讲与教育教学无关内容的话,就不符合教师职业形象的要求,也不符合教师职业工作规范,聘用她的学校就必须纠正她的失教行为。 教师以教书育人为业,故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而教师自身的形象如何,同样也相当重要。由此,我想起了另外一件事,上海市虹口区第三中心小学要求女教师上讲台前必须化淡妆,同时,学校还要求女教师从进校门起,头发不能染色,不能穿超短裙、吊带衫等。尽管穿衣打扮纯属个人私事,但作为“为人师表”的老师如何打扮才得体,至少在管理者和受教育者那里都有一个起码的“度”。 生活中的随便不可以带到工作中去,工作中的人常常身不由己,因为此时你不是“社会人”,而是“单位人”,代表着部门进行工作,你的形象就是部门的形象,个人行为必须符合部门工作要求。所以,廖某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必须注意着装和言行。(人民网《工人日报》成彪) 要发泄吗?想放松吗?去“职场减压室”——在释放中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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