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貌少妇借“婚姻”索财 不愿履行婚约鸡飞蛋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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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21 09:42
转自: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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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辜波燕 通讯员 邓爱君) 谈恋爱赠送小礼物可以促进感情的发展,但借婚约索财的结果就不同了。梅州市蕉岭县的温老头在经历了一场黄昏恋后,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年届六旬的他,与一个小他30岁的女子谈起了恋爱,两个人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但女方一定要温老头为她买一套房子,还要替她还清所有债务,然后她才愿意嫁给他。温老头为讨得心上人,满足了她的全部条件,谁知女方突然反悔,不再愿意结婚,还赖在房子里不走。人财两空之后,老头又气又急,一怒告上法庭。10月18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趣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女子的行为是借婚姻索财,于法不容,判令女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返还婚约财产76000元。
嫁人之前先要一套房
温老头是梅州市蕉岭县人,今年64岁。早在中年时候,温老头就失去了相濡以沫的妻子,生活很是孤单。温老头的父亲在台湾去世后,留下了一笔可观的遗产,母亲也随后回乡居住。为了让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个伴,同时也为了有个可靠的人来照料年迈的母亲,温老头萌生了再娶个老婆的念头。他刚把这个想法传出去,很快就有好心人来说媒。2001年5月间,温老头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比他小29岁的朱女士,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当时,朱女士带着一个女儿在蕉岭县城租房居住,生活比较困难,还有一些债务缠身。恋爱期间,朱女士向温老头提出,等有了新房,双方再结婚。由于对朱女士很是满意,温老头很慷慨地答应了。他不但替朱女士偿还了所欠债务,购买了手机,支付了日常生活费用,还从银行取了钱,交给朱女士,让她去买新房。
借婚索财终究一场空
满足了朱女士提出的条件之后,温老头多次催促朱女士同他行结婚大礼,可搬进新房后的朱女士,似乎把结婚的事忘了个一干二净,再也不提了。温老头本以为朱女士会欢欢喜喜嫁给他,不料朱女士变了卦,一气之下,他找朱女士论理,要求对方返还婚约财产。但朱女士拒不答应。协商不成,温老头将昔日情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朱女士返还恋爱期间他所送的购房款、养老金、生活费等合计11万多元。
今年初,蕉岭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令朱女士返还给温老头购房款76000元。至于其他涉讼款项,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朱女士不服,向梅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梅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温老头与朱女士在谈恋爱期间,虽然自愿交给朱女士购房款76000元,但这钱是在朱女士的主动要求下给的。朱女士得到房子后又悔约,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同时,温老头交给朱女士76000元,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民事行为,现因条件未成就,故朱女士应当把钱还给温老头。于是,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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