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大学生“越轨”该开除?"的评论
关于 女大学生“越轨”该开除?的讨论

致网友公开信——有话好好说
用户: 匿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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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18 03:17:46.0 IP地址: 128.240.229.★
so stupid! if the university got right way, why the people who have got married then can go to university for study? As they are over 18 already!!!!!!!!
网友:可笑 发表时间: 2003-01-12 17:50:23.0 IP地址: 61.182.141.★
中国的人权 在哪里?学校不觉得自己可笑吗,我们生活在18世纪中叶吧!??
网友:张 发表时间: 2003-01-12 17:43:38.0 IP地址: 61.182.141.★
情不自禁 就该砍头???
网友:沙漠海 发表时间: 2003-01-12 12:23:41.0 IP地址: 202.102.74.★
应该开除得厉害!!!
网友:圈外人 发表时间: 2003-01-09 15:12:56.0 IP地址: 218.56.160.★
校方可能有许多苦衷,这一点我们是理解的,但是这两名学生的行为仅仅只是完全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学校是无权对他们实施强制行为的。学校不应该把自己的“管理困难”转嫁到学生身上,退一步讲,即使由于种种难处客观上实施了不应该的转嫁,也绝不应该以侵犯学生的人权为代价!在该事件中,学校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单独进行批评和教育,但是,即使教育无效,学校也无权开除当事人,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违法,更不犯罪。事已至此,学校应该因为处理不当而对当事人造成的客观侵权负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该负部分教育责任并反思自己的管理言行、管理依据中是否有明显的或内隐的非法内容,管理者本身也应该对自己管理的法律意识的有无和强弱进行反思。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9 11:55:12.0 IP地址: 218.56.160.★
成年大学生恋人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这一事件是否侵犯了学校或他人的权利?如果没有,校方应该只有教育权,而不应该有开除权!当事的两位大学生是未婚的法定成年人,有权决定是否和自己的恋人过性生活,学校无权主动过问,学校即便是知道了,也只能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即便教育无效,也不应该采取强硬措施,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明显的隐私行为,并未侵害任何他人的利益。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中管理扩大化的现象不容忽视。行政管理的条例、法规中,不应该存在法律未规定其管理的内容。在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学校明显地侵犯了学生的人权!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9 09:11:12.0 IP地址: 218.15.244.★
别人做爱和你学校有关系吗?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8 20:18:54.0 IP地址: 218.24.70.★
they desirve it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8 15:32:08.0 IP地址: 218.29.128.★
隐私!~~~~~~~~~~~~~~~~~~~~~~ 暴光!~~~~~~~~~~~~~~~~~~~~~~ 黑暗!~~~~~~~~~~~~~~~~~~~~~~ 来临!~~~~~~~~~~~~~~~~~~~~~~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8 15:30:47.0 IP地址: 218.29.128.★
现实中的社会总有黑暗的地方! 没有完美的 在做什么决定之前, 应该多考虑考虑!~ 卤莽行事会死的很难看的!~
网友:小雄 发表时间: 2003-01-07 21:02:32.0 IP地址: 210.34.135.★
我认为学校的处分是太太严重了。你没有必要这样啊! 你这样就能起到效果吗?现在有多少大学生发生性关系啊!学校也是知道的。你就因为性行为就给人处罚,还公布出来,我想是处犯了他人的隐私啊 。学校的做法我不与赞同啊。而且反对啊 他们是对高等教育带来不观啊啊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7 20:39:13.0 IP地址: 211.90.149.★
随着年龄的增长,有的大学生头吃了禁果,就从生理角度讲,可以说是生理需要吗。然,不是谁都可以得到需要,条件有,是可以的。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07 20:32:18.0 IP地址: 211.90.149.★
上天有好生之德,新的生命到来我们应该欢迎。
网友:111111 发表时间: 2003-01-07 16:58:13.0 IP地址: 211.66.91.★
111111
网友:wshe0576@21cn.com 发表时间: 2003-01-06 20:09:45.0 IP地址: 202.104.176.★
我認為該學院對李靜的處份過嚴,現已是二十一世紀,大學生已是成年人且是處于青春期,男女交往有偷吃禁果的現象也不少,只要不是違法與違背道德,在雙方你情我愿下發生關系,校方不需過多干預﹔這樣會有違人權及侵范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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