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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曾引起广泛的讨论,但在实施过程中,“忠实”的内涵却很难界定。昨天下午,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罗思荣教授面对数百名听众,就这个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将已婚者的“网恋”“网婚”界定为“精神外遇”。
网恋是一种深入对方或自己的内心世界的最简单的形式,已婚者网恋和网婚体现了人性的延展性和人类的寂寞情绪。热衷于网上婚姻的已婚者也是游戏心态在作祟,不是内心极度空虚就是现实婚姻有缺陷。只要有一方是已婚者,即是网络外遇。
C女士本来有个美满的家庭,但自从去年在网上遇见一个叫“独孤客”的男人之后,一切都发生了改变。从网上情人发展到在网上举办婚礼,C女士已经将现实中的老公置于脑后,最后这一切被其老公发现,导致家庭破裂。罗教授指出,虽然“网络婚姻”既无实质条件,也无法定程序,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但一旦走火入魔,对已婚者的家庭伤害却是极大的,这种与第三者没有肉体关系,但精神很投入,迷恋对方到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可称为“精神外遇”,一项调查显示,有过“精神外遇”的人群正在快速扩大,其负面影响越来越令人关注。
很多人都认为,网恋网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约束。1996年,美国新泽西州的黛安娜在网上邂逅了雷依,双双坠入“爱河”,其丈夫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虽然受理了此案,却因无法可依而迟迟不能做出判决。毕竟,两人只是在网上谈情说爱,并没有肌肤相亲的实际行为,现存法律尚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网恋造成的家庭危机却是实实在在的,他或她可以无视生活中的妻子或丈夫的存在,宁可在网上和从没见过面的她或他聊天。网恋让越来越多的家庭走向解体,网络成了人们婚外感情交流的工具。如果已婚者在网络上成立了“虚拟家庭”,究竟是应该视着游戏还是重婚?
罗教授认为,新婚姻法虽然未涉及“网恋网婚”等精神问题,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因而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构成离婚的理由。婚姻的忠实意味着不仅是肉体的,更是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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