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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母亲“红杏出墙”要离婚 女儿出庭指证婚外情
2002-09-10 09:40  转自: 光明网-生活时报
  2002年5月,湖北省荆州市一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离婚夫妇的女儿当庭站出来作证,戳穿母亲的谎言,证明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法官们据此判出了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湖北省第一个无过错方离婚获赔案。被告程良柳获得赔偿4000元,成为湖北省因为无过错而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第一人。

  妻子红杏出墙

  1977年2月,经人介绍,程良柳与同村的梅玉芝喜结良缘。

  婚后几年,他们的女儿程晓芳、儿子程华相继出世了。孩子的到来,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希望与生机。可是,从1992年开始,闲来无事的梅玉芝爱上了打麻将,常在对门的程友斌家一打就是半天。渐渐地,她与程友斌打得火热起来。论辈分,程友斌应该把程良柳称“叔”,但由于他比程良柳大一岁,加上程良柳生性木讷、不善言辞,而程友斌这些年在外面做鸡蛋生意赚了些钱,见多识广,所以压根儿就没把程良柳放在眼里。

  梅玉芝迷上了打牌赌钱,有时彻夜不归,家庭的重担就落在了程良柳一个人身上。后来,村里有了关于程友斌与梅玉芝的闲言碎语。刚开始,程良柳有些不相信,质问妻子,梅玉芝死活不承认。

  这年腊月,程良柳的侄儿准备结婚,经济拮据的程良柳便去向程友斌借钱。程友斌提出要算高额利息,程良柳只好回家让妻子梅玉芝去借。梅玉芝刚开口说明来意,程友斌便满口答应,并借机向她提出了非分要求。半推半就中,梅玉芝答应了他。

  此后的一年多,两人背着程良柳多次苟合。这一切都没瞒住程良柳的母亲,为了这个家,她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劝儿媳收手。但此时的梅玉芝已经陷入了婚外情的泥潭不能自拔,她认为婆婆碍了她的事,便指桑骂槐地赶走了老人,并继续有恃无恐地与程友斌鬼混。

  处于“桃色新闻”舆论的中心,程良柳以及程友斌的妻子是最伤心的两个人。1995年,程友斌的妻子提出了离婚。离婚后的程友斌索性跑到湖南岳阳租下房子,梅玉芝则以贩鸡蛋为由,长期和程友斌双栖双宿。

  有一年冬天,村里一户人家盖新房,挣钱心切的程良柳前去打短工。在抬预制板时不小心被绊倒,预制板压在了他的左股骨上,左腿瘸了,再也不能犁地挑担栽秧割谷了。女儿程晓芳看着父亲每天身心疲惫的样子,为了分担父亲肩上的重担,年仅17岁的程晓芳只身去广东打工了。

  1998年春节前夕,梅玉芝心血来潮回到家里。她东家进西家出,逢人便说准备过完年带着丈夫和儿子去南方打工。正月十五后,梅玉芝果然带着程良柳和儿子程华去了广州。到广州后,程良柳好不容易在一家通讯器材厂的食堂找了一个喂猪的活计,儿子也在另一个工厂做粗活。可梅玉芝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闲了几天后,她说自己不愿在广州打工了,想回湖北老家。无奈之下,程良柳只得将她送上了回家的火车。

  1999年春节,程良柳和儿子兴冲冲地揣着血汗钱回家过年,走进家门时却愕然了,家里竟然一片冷清,梅玉芝根本就不在家里。后来他们才得知,梅玉芝的广州之行纯粹是为了掩人耳目。离开广州后,她根本就没有回家,而是直接去了湖南,与程友斌同居在一起。

  荡妇起诉离婚

  1999年春节后不久,梅玉芝就提出了离婚,程良柳坚决不同意。可过了几天,梅玉芝和程友斌一同去了湖南,之后一直沓无音讯。

  2001年2月的一天,梅玉芝和程友斌终于在街头出现了,他们是凌晨从岳阳乘头班渡船到街上采购鸡蛋的——这几年他们两人形影不离,在岳阳靠倒卖鸡蛋为生。就在他俩与卖蛋人讨价还价的时候,程良柳一眼就看到了妻子和程友斌,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冲到跟前,一把抓住程友斌的衣领,吼道:“你这个畜牲,把我害得好苦啊!”程友斌先是一愣,继而使劲扳开程良柳的手,一溜烟跑了。

  见程友斌溜掉了,程良柳一把抓住梅玉芝,狠狠地甩了她两巴掌。出丑之后,梅玉芝越想越气,她将一纸离婚诉状递到法院,其诉讼理由是程良柳长期赌博,经常打骂自己,夫妻长期分居,感情已经破裂。

  “你不能就这样同意离婚,要让她对你进行补偿。”在乡亲们的提醒下,程良柳找到乡法律服务所李所长,请他做自己的代理人。

  两天后,法庭书记员将起诉书副本送到程良柳手中,他看了几遍后说:“离婚就离婚!但也不能说假话哄法官——我不会打牌,打她也就是那天在街上的一次。”程良柳将此事告诉已经出嫁的女儿:“你妈递了状纸,要跟我离婚。”21岁的女儿程晓芳说:“要离就离,她不把我们作子女看,我们就不认她!”

  李所长在法庭上为被告程良柳讨回公道,关键是要掌握原告梅玉芝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而其中最有力的证据最好能从原、被告的儿女那里得到。

  依照新《婚姻法》,程良柳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可有什么证据呢?照片、录像是不会有的,谁做证人呢?最好是程良柳的子女,这样才有说服力。程良柳一听,头摇得像拨浪鼓:这件事本来就不光彩,不要难为孩子们。再说,孩子们也不会愿意,一边是爹,一边是妈,他们怎么好说?在李所长的耐心说服和要求下,程良柳终于同意由李所长去找已经出嫁的女儿程晓芳。

  很快,村里有11名村民出具了梅玉芝与程友斌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书证。但是,这一书证并不能充分证明她们二人的非法同居关系。不得已,李所长只得多次上门找程晓芳,对她晓以利害。那天,李所长开门见山地说明来意,希望她能出庭作证。程晓芳看了看他,然后低下头默默地一声不吭。

  “难道你真的这么狠心?这些年来,你父亲累死累活抚养你和弟弟,维持这个家庭。如果你不作证,梅玉芝就会分走一半财产,你父亲是个忠厚老实的人,希望能帮他尽量获得一些补偿。你出庭作证,不仅是帮你父亲,而且也是在帮你两个弟弟!”李所长生气了。

  然而,程晓芳还是哭着拒绝了。

  女儿出庭作证

  2002年5月23日,新《婚姻法》施行后,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离婚官司开庭审理了。原告梅玉芝掏出起诉书,声泪俱下地诉说自己与程良柳结婚后的种种遭遇,当讲到被告程良柳如何打牌不顾家、如何经常打骂自己时,她竟伤心地哭了起来。

  台下一片哗然,旁听的人们吃惊地看着被告席上的程良柳,纷纷露出鄙夷的神情。程良柳急得满脸通红,几次激动地站起来,用手指着梅玉芝大声说:“这是假的!这不是真的!”

  李所长作为被告律师,同意了梅玉芝的离婚请求,对她的话进行了反驳。台下的群众你看我,我看你,不知道谁真谁假。李所长接着提出了同意离婚的条件,要求梅玉芝赔偿因她与人同居给程良柳造成的精神损失,两人分居期间程良柳独自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及偿还村里公粮、水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元。

  梅玉芝不同意赔偿,并说程良柳没有什么精神损失,反而自己长期受到程良柳的折磨,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主审法官要求被告方提供梅玉芝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以确定是否应该给予程良柳经济赔偿。梅玉芝与本村的程友斌同居,本是全村老幼皆知的事情,可程良柳手中什么证据也没有。同村的知情者谁也不愿主动站出来作证。沉默,法庭上静静的。梅玉芝的嘴角露出了笑容。

  “我可以作证!”让李所长意料不到的是,程良柳的女儿程晓芳主动站了出来。

  程晓芳本来是不想来的,父母闹离婚,在这个民风淳朴的地方该是一件多么丢人的事。一方面她恨母亲,正是她与人同居导致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支离破碎;另外她又可怜父亲,父亲是爱他们的,是忠厚老实的,可又为了自己那点可怜的尊严而苦苦撑着。

  程晓芳走上法庭,把知道的全说了出来:1997年9月26日,我找母亲梅玉芝有事,听说她在程友斌家打牌,就赶去了。邻居知道我是梅玉芝的女儿后,怪笑着说程友斌肯定在家,使劲敲就是了。邻居的神情和话语让我只觉得血直往上涌,就用力敲着门。大约过了五分钟,门开了,穿着内裤的程友斌怒气冲冲:“你鬼喊鬼叫做什么事?吵得老子睡觉都不安稳。”

  “梅玉芝在不在你这里?”

  “你都不知道我怎么会知道?真是有毛病!”程友斌说着,就要将门关上。我抵住门,要进屋去看,程友斌不让。就在两人争执时,我听见里面传来一阵杂乱的声音,我猛地将程友斌一推,冲进屋里,眼前的情景让我伤心欲绝,床上一片凌乱,梅玉芝仅穿着贴身衣服,正慌慌张张地往床后躲去。

  让程晓芳对母亲彻底失望的,是发生在1998年7月的一件事。当时小弟得了重感冒在医院治疗,思母心切的弟弟总是哭喊着“妈妈!我要妈妈”。程晓芳好不容易找到程友斌在岳阳的电话,当她向母亲说了弟弟的病情,请求母亲赶回来照看时,梅玉芝竟说:“我很忙,没时间过来,有你们照顾就行了,过几天我再来看看……”梅玉芝却一直未回来,连个电话也没打。

  程晓芳说得泪如雨下:“我作为女儿,本来是不想来作这个证的,但我不能不来,那样对我的父亲太不公平了。父亲是一个忠厚老实的人,他一生处处忍让,没想到还是不能保全这个家庭……我的母亲生下了我们,但她并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在我们最需要她的时候,她却在与别人同居,她不配做我们的母亲……”

  女儿出庭作证,这戏剧性的一幕,别说旁听席上的众人未曾想到,就连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及被告代理人都始料未及。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遂作出判决,除判原告梅玉芝与被告程良柳离婚外,还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第二款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之规定,判决梅玉芝应给予程良柳4000元的经济赔偿。其赔偿金从梅玉芝应得的财产份额中抵偿。程良柳因此成为湖北省因为无过错而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第一人。(吕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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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碎语:(共5条)
  • 妈的(2字)[10/21 13:23过客(12)]
  • 那个女人真下贱!!!(10字)[10/14 08:26过客(受伤的女人)]
  • 那种女人早就该离婚了,背叛了丈夫!!!!(20字)[10/14 08:25过客(受伤的女人)]
  • 我觉得这个女人太不自爱,她永远都不会得到幸福。(23字)[09/30 10:01匿名]
  • 他妈的!那个女的不是人!!!!!!!!!!!!(23字)[09/24 17:20过客(浪客→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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