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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三点,大得让你心动!”这则配以内衣女郎图像的房地产广告刊登在长沙一些报纸上,而当地一家电视台则批评其使用“暧昧语言”,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和伤害。于是,围绕这则广告所产生的争论,也成为了媒体报道的对象。 然而,从报道所反映出的情况看,这则广告的批评者除了呼吁媒体“负起社会责任”“正确对待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之外,对这则广告本身的问题却没能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几位发言人的观点不但简单,而且相互重复,而相反一方,则有广告人的“专业说法”、广告制作者的“深感委屈”,还有女业主现身自承“看了广告才去买房”,证明其宣传效果甚好。尤其是广告人们提出了一个说法,即这则广告应当是一条相当不错的“性感广告”。 于是,焦点从这则广告是否侵犯女性尊严,变成了广告要不要、能不能“性感”,正如新华社6月8日的报道标题所显示的:《突破三点大得让你心动,房产广告拒绝性感? 可惜,批评者们没能针对“性感广告”的提法做出回应,或者没能得到媒体的传达,导致读者所看到的这场争论缺少了真正的碰撞和更深层的探讨。问题得不到聚焦,也就谈不上通过讨论分出正误或达成什么共识,更无法通过媒体向读者传达清晰有力的信息。 或许,“性感广告”应该直面的基本问题,是为它所用的、被认为对推销有帮助的“性感”到底是什么,以及它调动了受众什么样的心理去欣赏此种“性感”。 尽管有女业主表示欣赏,但“性感广告”诉求的对象,那为“突破三点”而“心动”的“你”,却显然只是男性。通过使用女性的性征为比拟,借助性暗示增加商品的魅力,是“性感广告”的操作手法。所谓“性感”,是女性的身体在被看中获得的男性承认,而一位广告人所称的“无恶俗”,则恐怕仅取决于意淫距离的远近。然而,并非女性就不要“性感”,台湾的女性主义者何春蕤就提出过一句著名的口号: “性感无罪、妖娆有理”,此“性感”与彼“性感”,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谁要、谁定义、谁享受,对这几个问题,“性感广告”的制作者和支持者或许认为无须深究,却实际已经做出了假设,而感到自己所属的性别的主体价值正被这种假设所消泯,正是一部分女性不满于这类广告的原因。 新华社报道的最后一段说:“当然,不管讨论的结果如何,这则房产广告的商业宣传效果还在延伸,与之相关的话题也在继续。”看起来,似乎是连这场争论都成了扩大广告影响的助力了。这样的逻辑,是不是对“性感广告”批评者的又一个挑战?提高自己解析和应对商业社会的复杂现实的能力,这,恐已成为性别公正的关注者们面对的重要课题。 (中华女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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