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办者和奖品提供者
中国国际时尚品牌盛典时尚大奖短信投票活动(以下简称“短信投票”)由中国国际时尚品牌盛典组委会与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主办并提供有关奖品。
“搜狐”系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公司,2008年北京奥运会独家网络赞助商,其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威新国际大厦,邮编:100084。
2、投票资格
2.1 除2.2条款另有规定外,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手机业务的注册用户均有资格参加本次短信投票活动。
2.2 以下人员不具备参加"有奖问答"之资格:
(a) "搜狐"公司和其他主办方单位及其相应之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雇员、管理人员和董事;
(b) 2.2条款(a) 中所述相关人员之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c) “搜狐”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的其他人员。
2.3 凡在本短信投票中涉及作弊嫌疑的用户,或搜狐公司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认为有舞弊行为的用户,搜狐公司有权取消其短信投票资格以及兑换奖品的权利,并拥有解释权。
3、活动周期
活动从2007年4月1日开始,截至2007年9月30日结束,用户可于根据对所钟爱品牌的理解,进行短信投票。
4、概述
4.1 “短信投票”系本次时尚品牌盛典中的其中一种评选方式。用户可通过SMS投票的数量将乘以3,所得票数将成为该手机用户的投票数。
4.2 为了配合投票,还特别设置了查询该品牌的投票数,用户可通过发送相应指令查询某一品牌目前的投票数量,将本次投票活动透明公正的展示给公众,有利于公众对于本次活动进行监督。
4.3 通过手机,用户还可查询某一时尚分类品牌的排名,可以查看到自己喜爱品牌目前的排名情况
5、收费
通过SMS参加投票的用户每收到一条"搜狐"通过SMS发送的信息将被收取人民币1.00元的费用。其中,查询品牌投票数、查询排名,点播1条收取人民币1.00元的费用。
6、奖品设置
6.1获奖方式
本活动结束后,将从获奖品牌的投票用户中抽取幸运用户。
6.2奖品兑换
各类奖品均不得兑换现金,由奖品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费用由获奖者自行缴纳和承担。由奖品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搜狐"作为主办方有权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为获奖者代扣代缴;由奖品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获奖者需自行承担。
7、兑奖办法
"搜狐"对于涉及奖品以及相关的兑换和促销活动之一切事宜拥有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包括但不限于每个用户的投票记录、奖品的选择以及获奖者的认定。
8、最终记录
“搜狐”根据用户的投票记录决定其是否可以获得奖品。若用户未能在"活动期间"将投票发送至"搜狐",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搜狐"均不接受该等投票。"搜狐"不对这些记录或对这些记录的解释的任何错误承担责任。
9、终止
"搜狐"毋须事先通知,可以随时取消、中止或终止"短信投票"活动。
10、修订
主办者对本规则做出修改时,最新版本之规则将载于"搜狐网页"。 用户若反对本规则的任何修改,可按照本规则第5条的规定退出"短信投票"活动。
11、适用法律
本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仲裁
因本规则引起的或本规则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各方须承担各自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
13、不可抗力
若“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搜狐”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将免予履行该义务。
14、定义
“SMS”系一手机系统(常称为"短消息服务系统"或SMS),它可让手机用户通过按键操作,发送每条一般不超过160个字符的文本信息至另一名手机用户的手机上。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等超出"搜狐"之控制并造成该方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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