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该不该做那种事,争议多多啊!
|
观点一:爱他就给他
小倩,高中生,18岁:两个人在一起,就要真心相待。性行为不是放纵,而是表达爱意的一种形式。而且我一直觉得爱他就应该给他,这更能证明我对他的一片心。再说,情人节是一个浪漫多情的日子,我们没必要错过良辰美景,何不一起享受刺激和兴奋呢? >>>>列举:女人可以放心献身几种男人
观点二: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刘威,大学生,20岁:嘿嘿,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观点三:多么肮脏的打算
小妹,19岁,高中生:我们还小呢,性是成年人的行为,我们怎能做那种事呢?再说,爱是纯洁的,如果他只是眷恋你的肉体,那这种爱情就值得怀疑了。再说,女人第一次是很宝贵的,轻易断送掉了,万一这份爱情将来夭折,受伤的还是自己,所以,我一定不会答应男友这种肮脏、过分的要求,要把自己的处女之身留到新婚之夜。如果男友强行的话,没的说——分手! >>>>讲述:我与他的N个“第一次”
观点四:别把小姑娘吓着了
板寸儿,19岁,中专生:讨论这个话题,有点儿难为情啊!我连玫瑰花都没钱买呢,哪有本钱动这歪念头,再说,万一女朋友不同意,我这样唐突,会把人家吓着的。背上个“色狼”的恶名,以后还怎么相处?我看,还是算了吧!
观点五:绝对不允许这种事发生
关宁,32岁,教师:我们班学生个个上进、好学,肯定没有这样的渣子,如果发生这样的事,首先要通知家长,另外学校也要严肃处理。当然,现在讲究爱的教育嘛,也会适当注意一下失足少年的自尊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在此,我想告诫学生们目前最重要的任务还是学习,不要动歪念头,免得后悔莫及。
观点六:告诉女儿保护好自己
伍先生,38岁,经理:我女儿念初二,平时很乖,再说我们家教很严,应该没这种危险。不过,你这个问题也给我提了个醒,回家之后,我和她妈会跟女儿谈谈,让她认识到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女孩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信她一定能听进去。 >>>>告诫:婚前性行为 你想好了吗?
观点七:如果受到伤害应拿起法律武器
关先生,35岁,律师:我国已有了比较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实施性行为的话就构成了伤害罪、强奸罪,超过16岁已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八:性无知是全社会的悲哀
李女士,48岁,性学专家:首先,我要声明,我不赞成中学生过早发生性行为。性行为是跟爱情连在一起的,它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对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心理成长都有副作用。当然,家长和学校在这方面的教育也不应过于古板,性本身不是丑恶,性无知才是全社会的悲哀,作为未成年人的施教方,应该打开窗户说亮话,把性行为可能带后的后果,例如意外怀孕等等都明明白白地告诉孩子,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自我判断和行为抑制能力,要相信他们能够牢牢把握自己的人生之舟!
…………
众说纷纭,好不热闹,如果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可来以来这里说说,究竟该如何做,在此只有两个字相送——慎之!
更多精彩尽在搜狐女人情感空间! 进入初恋时节论坛分享我们的真实情感!
(责任编辑:李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