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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性进入流入地的工厂,就被称为“外来女工”。在珠江三角洲遍布城乡的出口加工企业中,外来女工占工人总数70%以上,其中在流水线上女工占90%以上。可以说,在中国外向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来自农村的外来女工是当地工人的主力军。其数量至少在600万以上。
中国的劳动法、广东有关劳动的地方法规都对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我们和其他各种调查,外来女工权益受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我们认为最严重的问题是:1、职业的安全和健康。2000年7月,国家经贸委向国务院汇报全国安全生产情况时认为,发生事故最多的是乡镇、私营、个体和“三来一补”企业,农民工、外来工成为伤亡事故的主体。据深圳市的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的工伤事故1万2千多起,死亡80余人;职业病也是危害工人生命和健康最重要原因,卫生部的一项调查显示,乡镇工业企业有82%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0%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怀疑职业病的比例为10%以上。深圳市40%工业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涉及一半以上的工人。
1994年我们曾在珠江三角洲的9个镇做外来工调查,有1/3的外来工认为所在的车间噪音、粉尘、毒气等严重;2、过长的劳动时间,前文已经谈过,超强的劳动损害了工人健康,女工们经常发生例假紊乱、晕倒的情况,在车间工作时间猝死的事情也时有所闻;3、工资和收费问题。1994年我们的调查显示,外来工月收入不及当地职工的一半,他们不能享受当地比名义工资高得多的福利,还要为他们作为外来人身份缴纳的各种费用,2/3以上的人在非常清苦的生活中要用掉他们工资的一半。近些年来,珠三角当地人的收入大幅度增长,但是外来工的工资却没有明显增加。不仅如此,企业拖欠、克扣工资成为屡教不改的“顽症”,自从中国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这是投诉最多的案件。此外,当地政府和各种机构名目繁多的收费和罚款。外来女工常说,“在外面找钱很难”。
这些问题,在媒体的曝光和研究者的报告下,已经为政府和社会广为知晓。1996年各地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最近国家计委又作出决定,撤消各地对外来人口征收的7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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