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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立法院上月底29日扩大了同志伴侣的权利,已登记注册的家伴获准收养彼此的小孩,立院同时参考异性恋婚姻法,订定有关分手与赡养费的给付规定。
总理施若德领导的中间偏左政府不顾在野保守党的反对,草拟了这条修订草案,并获得德国众议院通过。绿党议员及活跃的同运工作者贝克(Volker Beck)说,德国又在平权的漫长道路上推进了一步。
虽然德国不永许同志结婚,但是目前有五千多对同志伴侣依据2001年8月1日生效的家伴法,已登记为家伴关系。不过,新的修订案中并未给予家伴完整的子女收养权,当伴侣中其中一方育有小孩,其伴侣可在双方不反对的情况下依法收养。
德国的同志情侣在登记成为伴侣之前,可以和异性恋者一样先行“订婚”,订婚状态在德国可获得特定的法律保障,例如,订婚者拥有无需出席法院指证伴侣的豁免权。新的草案中也将分手、离婚、赡养费及财产分配等规定,扩及同志伴侣的适用范围。
以基督教民主党为首的在野阵营,对于让同志伴侣获得同等于异性夫妻享有的权利,多持反对态度,他们投反对票是因为担心草案如获通过,未来同志伴侣将更易争取到完整的子女收养权。基民党的一位议员说,这条草案抵触了1949年的立宪精神,他说,当年立宪的目地是要促进婚姻与孩童的权益。
贝克不同意这个说法,他认为让男女同志获得更多权利,才不负宪法对平权的许诺。
编辑:foxt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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