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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来我们不断接到同性恋者的来信称自己完全公益行为的献血行为被国家有关法规拒之门外。我们要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得知,这部法律本身没有对献血者性指向做出禁止规定,但卫生部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第十八条却将同性恋者与多个性伴侣者一起被列为禁止献血对象。这个禁令是将同性恋者与多个性伴侣者一起划入不健康不安全的人群范畴。一位同性恋者的遭遇对此规定提出质疑,并指出这是对同性恋者的歧视性条款。我们欢迎更多社会人士关注“同性恋者的献血歧视”并参与讨论。
今年7月,同性恋者于阳在一个论坛发表的帖子受到关注,因为他最近又做了捐献骨髓、眼角膜和肾脏的登记,文中提到自己曾经献血。很快有人跟帖说,同性恋献血是被禁止的。
对于同性恋献血的问题,意见分成两派,一种认为献血是涉及公众健康和社会伦理问题,同性恋者要尊重规定和受血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选择。还有一部分人说只要血液健康人人都可以捐献,应该相信科学的血液检验,血液是没有人格属性的。
于阳告诉记者,他在献血的时候并不知道有这条规定,因为当时表格是别人代他填写的。如果他当时看到的话,会选择不填也不献。“我在中央台10套的节目里看到一个四川的女人得了治不好的病,于是自己拔掉了自己的氧气管,捐献了自己的眼角膜。那个妇女的眼角膜让4个人获得了光明。”于阳说他早就有这样的想法:“以前只是有想法,看了她的故事以后才有了行动。因为是电话登记,也不知道同性恋者到底能不能捐献。”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于阳仍然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资格捐献骨髓和器官。他说:“如果有一天能够的话,我一定会把我的要求写进我的捐献协议里面,我会写:请让接受我的器官的病人知道他接受的器官来自一位同性爱者!就这么写。”
于阳觉得,社会对同性恋的偏见是“因为可能他们不了解同性恋吧,所以把同性爱等同于AIDS。”他说自己的很多同志朋友在知道这个献血规定的时候好多人特气愤。
“同性恋性伴侣关系的确缺乏稳定专一性,这是由于传统伦理的压力,使得他们没有办法保持稳定长期的同性伴侣。但大多数同性恋者还是追求忠贞专一的感情的。同性恋者身上的血液并不因为他们的性指向发生变异,卫生部禁止同性恋献血明显是个歧视性规定。”于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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