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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如果不是因为中国人口太多这个特殊的国情,未婚妈妈自然是合情合理的,生育权应该是人权的一部分,特别是作为女性的一种天赋人权,根本没必要大惊小怪。人有支配自己的权利,应该允许不同的人选择不同的生活模式。现在我们周围有许多人,他们总是替别人操心太多,用一种道貌岸然的道德观去评判他人。
其实未婚女子独自抚养孩子,这在国外很普遍,没有人有权力对他人的生活方式指手画脚。有的女性,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结婚,或者结不成婚,又因为各自不同的原因有了孩子,或者希望抚养孩子。比方说女同性恋,她们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有可能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受孕,而不是非得通过男性。当然,即使在国外,对人性的肯定与对自由的尊重,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实我们国家对很多问题也越来越宽容,社会的宽容是现代社会最大的进步之一。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生育一个子女。”这项规定当时曾受到国家计生委的不赞成,这是中国的现实,人口太多。除了人口过多这个层面上的反应之外,许多人关心的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成长教育等问题。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和双亲家庭比,好像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单亲家庭的一个孩子,因为妈妈很有爱心,他会快乐地成长,而一个双亲家庭,如果父母虐待孩子,那么他的成长也是不快乐的。关键是她能不能够给孩子很好的照顾,我不认为一个单身的母亲和一个孩子就过不好。
这其实是更多了一些自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有更多的人会选择不结婚,也有更多的女性选择做单身妈妈。其实大家也不见得都认为结婚是好的,比如北欧国家,有一半的人是不结婚的。有勇气做未婚妈妈,是女性比以前独立、进步的表现。如果有女性选择,我会给她认可,因为如果她这样做了,对孩子又负起责任来,那就没有什么理由特别反对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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