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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人体世界”展览在一片争议声中拉开了帷幕,赞同者谓之为科普活动,甚至将其上升到了艺术的高度;反对者认为这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拿着尸体做噱头,分明就是一场尸体秀。
将尸体拿出来展览收取观众门票,无论是科普,是艺术,还是只为赚钱的噱头,其本质还是一场商业活动。先抛开事件本身不谈,由此事可以看出来的是,作为商品,它不仅拥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二重“硬件要素”,在进入市场流通之后,它也自然而然地拥有了道德属性、文化属性、法律属性、人性这种种“软件要素”。一件合格的商品,要拥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自不必说,需要指出的是,它也必须经得起道德、文化、法律等等一系列“软件要素”的考量,必须同时具备合格的“软件要素”。比如,在我国,根据法规,学校附近不得开设网吧、游戏厅;在美国,香烟、酒不得销售给未成年人。这些都受到了商品的软件要素的限制,只有顺应了软件要素的要求,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再把话说回来,在人体展览中,尸体本身并不能被视为商品,但经过加工制作而成的标本成了不折不扣的商品。自然也要受到道德、文化、法律的限制。人体展览所受到的非议也正是来自于对道德、文化、法律这些软件要素的质疑。尽管本次人体世界巡回展览,打的是宣传科普知识的旗号,号称所到之处,受到了观众的广泛的欢迎,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是无法接受这样的“科普教育”的。
一次人体展览,能向多少大众普及怎样的科普知识?又有多少观众是真正抱着求知的心理来参观这次展览的?人对自己身体的了解是否必须通过参观这些尸体标本来实现?这一系列问题,人体展览并不能给我们答案。没有人会反对科学普及教育,但值得推敲的是教育的方式。由本次尸体展览的媒体报道和各方反应来看,争议的焦点所在是这场展览是否真正符合人类的道德观和传统文化观。另有一部分媒体是以猎奇的心理大量登载图片,对其所具备的教育意义则乏人关注。可见,通过这种极端的视觉冲击来实现教育目的,并不是恰当的方式。仅从这点来看,这场人体展览的科普意义不大,其软件要素太糟。
科普不是一次展览能够实现的,通过长期的,恰当的方式才是正道。本次展览所用的人体标本号称全部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即便这样的展览合法,但合法的事物是否就必定合理,合乎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观、文化观?从一些女观众面对尸体展览忍不住呕吐的情况来看,答案不言而喻。
商品,包括文化商品,要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硬件要素”,同时还要有道德、文化、法律、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等“软件要素”。市场呢?开发市场、管理市场、整顿市场,也离不开商品的“硬件要素”和“软件要素”。在这方面,文化商品、服务商品、时尚商品……及市场,尤其要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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