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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妇代会提出将“男女同龄退休”列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的问题再一次引起了我们的关注,通过了解,记者意识到,女性提前退休对于妇女本身以及国家都将造成一定的损失。
退休制度也需人性化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杨楹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男女同龄退休”首先涉及到的是退休制度问题。制度不仅是一种规范和秩序,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还需要人性化。这样的制度才能够维系人的权利权益,激发人的创造激情。
退休制度是在《劳动法》的前提下,保障公民已有的劳动权和劳动权退出的一项特殊的制度。过去,在退休年龄上男女有别,这并非性别歧视,也非男权至上原则,而是根据男性和女性在生理、心理上的差异制定的。它的初衷是维系社会劳动秩序和劳动的可持续,也使整个社会人力资源、创造力、财富分配、机会公平机制得以维系。我们不应该单纯地来计较男女退休年龄在数字上的差别(当然计较数字也是一个公平的切入点),而应从制度的内涵、引导方向和现实功能等多角度对制度进行全面考虑。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化,我们需要对从个体到群体,从集体到国家,从理念到意识,包括心理、情感、行为以及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通盘的考查,以免我们对具体制度进行改革时失之于狭隘和急躁,从而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制度纠纷。
我们追求平等,并不等于要消除一切差别,但我们发现,现实社会中,处处显示出不平等、不公正。这不仅仅是个别现象,它的问题在于制度本身。因此,我们不得不下决心对制度进行一番新的改革。制度改革的本质是改革社会利益结构以及利益分配方式,从退休制度这一具体制度来看,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不管60岁还是55岁退休,都是对尚有工作能力的男女两性人力资源的浪费。
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就业压力很大。但退休年龄的提前并非解决就业问题的良策。我们应该做的是,在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方面使我们的人力资源不至于过早流失和浪费,这是关系到民族未来的一件大事。
妇代会提出“男女同龄退休”,对我们的启示在于:首先,从整个国家对人力资源的利用和配置上来把握这个问题,必须保证人才的利用率,这是“人才战略兴国”的重要环节。其次,中国在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一系列制度都需要改革,打破单纯以单位为依托的利益保障结构就是其中非常现实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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