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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报道,南京一名大四学生到婚介公司征婚,其开出的征婚条件很简单:35岁以下、身价超过百万的女老板,离过婚的也可。这位大学生的态度很是镇定,他表示这样的条件没什么奇怪的,自己就是想通过征婚走条捷径而已。 此类“大学生标价征婚”的事情早已不是新闻,南京的这位大学生也只不过是开了男大学生标价征婚的先河而已。对于此类现象,众多的评论者早已经各有高论;我自觉也发表不出什么更新的论点。但同时我发现,无论持认同态度还是表示异议,几乎所有的评论者最终都对此类标价征婚表示“宽容”。 “宽容”在我们这个时代越来越有市场——这是一个好现象,然而,宽容终究是有限度的。毋庸置疑,大学生标价征婚这一行为并没有超越大学生应有的公民权利,但是,并非所有个人权利限度内的行为都应该宽容。我认为,大学生标价征婚虽然没有违背法律原则,但却打破了婚姻的基本游戏规则。 我愿意依据美国社会学家彼得·布劳的社会学理论将所有的社会关系看成特定的交换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之一的婚姻关系自然也属于一种“交易”。虽然实际生活中的婚姻负载着许多复杂的内容,但其基本的游戏规则——也就是交换规则——是既定的;婚姻关系的最基本游戏规则应该是感情与感情的交换——多数情况下是爱情与爱情的交换。 婚姻关系应该是男女双方以感情交换为基准而建立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而一旦违背了这个基本的交换规则,那么就是对婚姻关系本身的否定。这名南京大学生标价征婚,很干脆地宣布彻底打破婚姻关系的基本游戏规则;这种标价征婚所诉求的交换关系乃是用一方的“青春”交换对方若干年积累的财富与社会资源——这已经从根基上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本游戏规则,将婚姻关系扭曲成了其他的交换关系。 此类标价征婚游戏的玩家已经坦言了新的游戏规则,而这新的游戏规则意味着对婚姻关系基础的摧毁;当我们目睹婚姻关系基本游戏规则被毁的时候,不少人忘却了一个事实:婚姻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应该是有特定道德内涵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句谚语可以解读为:一旦婚姻关系的基本游戏规则——感情交换规则——遭到破坏、荡然无存的时候,婚姻关系的道德内涵也随之消失了;剩下的只是一种不道德的“伪婚姻关系”。标价征婚下形成的婚姻关系恰恰是这种丧失道德内涵的“伪婚姻关系”。 我倒不反对玩家们玩“青春”与财富的交换游戏;但我反对这些玩家们打着征婚的旗号玩新的交换游戏——你们不在玩婚姻游戏而是在进行另一种新游戏,却偏偏还享受着婚姻游戏能够带来的一切便利,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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