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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 张军强 实习生 张霞)11月3日,记者在乌市阿勒泰路一电线杆上发现了一则“寻找初恋情人”的广告。 上面写着:本私人侦探公司有专业人员可专门为各种年龄阶段的男女寻找初恋情人,每位寻人者价格在1000元或价格面议。保证可以找到你所要了解到的一切情况,达不到自己要求者费用全免。有意者,请致电1356589XXXX。 该广告周围站满了围观的群众。现场一位名叫汪军旗的先生说:“我在11月1日就发现了这个小广告。对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来说,该广告正中下怀,既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心,又可以触及自己初恋情人的隐私。但对于被寻找的一方来说,这种做法着实令人生畏。” 记者当时看到,部分年轻人好奇地记下了该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并躲在角落里打电话询问有关事宜。私家侦探公司有心者甚多,但暂无生意 为了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当即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一位女士说:“这里是私家侦探公司,您有事需要帮忙吗?” 当记者说明了身份,称要找负责人了解一些情况时,一位男子接过了电话说:“10月下旬的一天,一名50多岁的男子来到公司称,希望借私家侦探的力量,帮他找到失散已久的初恋情人。该男子说,他并不想放弃自己现有的家庭,只是想知道初恋情人在哪里,过得好不好,了却一桩多年的心事。” 他说:“我们当时就意识到了其中的商机,便向社会打出了这样的广告。”该负责人称,他们仔细研究了此事的可行性,并为每桩寻人任务定下1000元的劳务费。 据他说,业务推出后,并没有预料中那样火爆,只是每天陆续接到一些咨询电话,咨询者全是40—50岁左右的男子。他们或因为初恋时不懂得珍惜爱情,如今想重温旧梦将初恋“回炉”;或因为被对方抛弃或有负对方,想报复或弥补。尽管这群人都在咨询时显得激动而迫切,但至今无一人下单寻人。 随后,他拒绝了记者到其公司采访的要求。 专家观点 律师: 此种做法侵犯隐私权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新疆分所的杨律师认为,“寻找初恋情人”形式上类似于寻友,即便是管理或操作多么完善、规范,都会侵犯初恋情人隐私权,尤其是委托这样侦探公司去调查。 这种未经当事人的许可、擅自将初恋隐情泄露给他人的行为,都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为此,杨律师提醒说:“寻找者该谨慎行事,否则还可能成为破坏初恋情人婚姻的第三者。” 心理学家: 此系“初恋风潮” 对此,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科主任夏叶玲认为,初恋大多发生在年轻时,人们思想各方面都比较单纯,感情也格外纯洁。 而当人们经历了名和利的洗礼后,心灵变得疲惫,回头再看时,初恋就显得特别美好和珍贵——但对于已经逝去的东西,花过多的精力去寻找,反而会破坏那种情绪。 稿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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