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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不可告人的坏事。———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
隐私: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1996年版《现代汉语词典》
隐私权: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和秘密的权利。———《辞海》
在以监视器、摄像镜头武装起来的世界里,在名人隐私娱乐大众、真人秀大行其道的今天,当我们还在以一种置身事外的心情看热闹的时候,你有没有想到,“偷窥”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
L先生办公室的电话成了广播喇叭,小邓夫妇在租住的房间里成了“透明人”,女租客洗澡的情景被拍摄……这一桩桩一件件,不由令人心惊肉跳:这时代前进了,社会发展了,技术进步了,设施也越来越牢靠了,可为什么,人们的生活却感觉缺少了安全感?
不知从何时起,“隐私”成为挂在人们嘴边的常用词。“隐私”这个词是什么时候诞生的,我们恐怕答得上来,但是,能够感知的现实是,当我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时候,很多东西却离我们越来越远了,视线所及,是封闭的楼宇和封闭的生活;科技和通讯的发达,使人们不见面也可以操作很多事情。于是,人与人的隔膜加剧,不信任的壁垒建起,人类与生俱来的好奇心、窥视欲,就在这种现实中爆发了。美国作家米切尔说:“我们的身后都有一双窥探者的眼睛,因为我们迷失了感受的尺度,总认为能从他人身上找到生活的真相。”
这些年来,“隐私”正在层出不穷地制造着一个又一个奇特的人文景观:克林顿的“拉链门”、璩美凤的性爱光碟、各种“隐私”书畅销、各种“真人秀”节目登场……我们很多人在谴责偷窥或揭隐私者缺德的同时,却没有抑制自己窥探他人隐私的欲望;我们还意识到,种种与隐私有关的商业价值,就此被利用到极致。原来“隐私”是这么值钱的,有人不断地制造就是因为有人不断地需求。世界到处都是眼睛,一种期待窥视的眼睛。有人戏言:如今是一个“偷窥时代”,一个“隐私危机的时代”。心理学家说,偷窥源自人类天生的好奇心,是人人都具有的欲望。但这种欲望的劣根性,伤害到了人们最基本的尊严,导致信任观的缺失,也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我们说,“尊重隐私权”是老话题,捍卫隐私权,是新事物,让我们拿起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武器———对“偷窥”,到了“人人喊打”的时候了!
隐私是这样透明的
不知从何时起,人们感觉就像生活在一个“透明”的世界里,身不由己……
报料:电话里传来咳嗽声
12月5日,宝安区公明镇石岩一商贸公司的L先生致电本报,讲述了一件令他极其羞愤的事情。
前一天下班后,L先生在办公室给朋友打电话。在通话过程中,两人讲到了一些涉及私密的话题。突然,L先生在话筒里听到了一声咳嗽,感觉很异样,好像不是朋友发出来的。L先生赶紧问朋友:“是你咳嗽吗?”朋友很疑惑:“没有啊,我还以为是你在咳嗽呢。”
L先生马上有了一种不详的预感:会不会有人在偷听?他马上停止了和朋友的通话,来到办公室隔壁的总机房门口,发现该屋房门紧闭。L先生使劲敲了半天门,也没有人响应。他又等了好久,那门终于开了,从里面走出来3个人———两个公司保安和一个公司的员工。L先生赶紧问他们:“公司的电话有没有被监听?”几个人都回答:“没有”!
没有监听?那咳嗽声是从哪里传来的呢?L先生不甘心,第二天,他直接来到总机房。拿起电话,他清楚地听到了其他同事打电话的声音。此时,L先生已非常确信:办公室的电话被监听了。他又找到公司相关人员,答案是对:由于公司最近电话费用增加比较多,所以公司需要通过监听,知道哪些人在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涉及个人隐私的谈话被别人听到,L先生感觉羞愤难当。他觉得自己在这件事情中受到了莫大的屈辱,对公司的这种做法感到非常的愤怒。尽管如此,L先生却说,他不敢得罪公司,怕失去工作。因此,他一再要求记者不要透露他的姓名和公司的名字。
L先生给朋友打电话时,竟听到咳嗽声。
链接:“透明生活”
案发地:卧室
据央视《社会记录》报道:小邓夫妇租住在福州晋安区茶会新村一栋楼内。今年6月29日,天气爆热。一大早小邓把手挨近空调,想凉快凉快,没想到却惊出了一身冷汗。他发现,一个有点像摄像头一样的东西就镶嵌在空调里,正对着他们的床铺。于是,邓先生拨打110报警。顺着电线,警方发现,探头是住在隔壁的房东哥哥黄某某安装的。他同时还在此楼中的其他两个房间和他经营的发廊里分别安装了5个摄像头。如果探头有使用的话,黄某某就能躺在床上,通过电视机观看探头所看到的一切情况。
小邓夫妇是今年2月份搬到这里住的。可以想像,在半年的时间里,这夫妻俩就像过着透明的生活一样。
案发地:浴室
据《信息日报》报道,今年8月1日23时30分左右,广州市东山区东华西汇贤里11号702房的一位黄姓租客,冲完凉后出来,在洗澡间门对面的墙上竟发现了一个偷窥镜头,正好对着她洗澡的地方。“平时我们3个女孩在冲完凉后都会穿内衣裤在房间里随意走动,想到自己竟暴露在偷窥镜头下,真是太可怕了!”后了解,这个偷窥镜是房东的儿子安上去的。
案发地:街头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一位女孩俯身在买东西,她怎么也没想到,在另一个角落里,有一双色眼盯着她走光的部位,这个瞬间被悄悄偷拍了下来。今年以来,一些夏日街头女孩的走光照片频频出现在网络上———有的照片零星地出现在BBS上,有的照片则以邮件群发形式一传十、十传百。
法律盔甲
就L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的赖香根律师。赖律师说,该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是对员工人格和尊严的伤害。L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赖律师指出,说到“隐私权”,就不能不提去年12月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这次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首部民法典,以立法的形式将个人隐私权、私人财产权、信用权等确定下来。
民法草案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规定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赖律师说,现行法律一直是通过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来保护公民隐私权;而民法草案的有关规定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保护公民隐私权。
他还介绍说,关于偷窥器材的销售、管理和使用,我国也要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还有,非法窃听、窃照行为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法行为。
哪里还有安全的地方
说到这监视器,估计您也想到了两个字:“偷窥”。事实证明,用眼睛偷东西就是比用手高明,隐蔽而不容易被察觉,更不容易被逮着!尤其是用眼睛偷风景!
心理学家说,偷窥源自人类天生的好奇心,是人人都具有的欲望。但作为理性的人,应该把窥私欲控制在适当的尺度之下,以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为标准。咱们中国人讲的“非礼勿视”。如果超过此标准,在心理学层面上讲,就可以称为“好奇心过盛”,或是“好奇心失控”,再进一步,就是“好奇心变态”。
人们什么时候开始热衷制造和迷恋于窥视文化的?有人说,从“隐私”这个词诞生的那天起。“隐私”这个词是什么时候诞生的呢?这个问题我恐怕回答不上来。我只知道当我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时候,很多东西却越来越远了。大楼离地面远了,家安得离人群远了,视线范围也越来越远了,站在自家阳台上向外眺望,只能看到同样毫无表情的屋顶和同样封闭的“火柴盒”。而人与人之间呢,科技和通讯的发达,使人们不见面也可以操作很多事情。一种人际壁垒的压抑,让我们的窥视欲望,在沉默中爆发了。
时代前进了,社会发展了,技术进步了,设施也越来越牢靠了,为什么人们生活却突然缺失了安全感?无处不在的偷窥行为让人心惊胆战。有人戏言:如今是一个偷窥年代。到了世纪之交的今天,人们潜在的偷窥欲望却迅速膨胀,并以新的包装、新的方式堂而皇之地出现了。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11月28日《社会记录》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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