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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50年婚姻法的诞生;2.1980年的重建;3.2001年的再次修订。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它是婚姻制度的一场革命,主旨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把妇女从社会底层解救出来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古代:离婚是男子的特权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离婚仅仅是男子的特权,这时所谓的离婚,绝大多数是男子强迫妻子离异,即所谓"休妻"。我国古代最著名的离婚制度就是"七出",即男子享有出妻的权利。如果妻子触犯了"七出"之中任何一条,就有被丈夫逐出家门的可能。除了立法之外,我国历代统治阶级还用封建主义的枷锁来限制离婚自由。"一女不事二男,夫死不得再嫁"的封建主义贞节观,使千千万万的妇女终身处于极端痛苦之中而不能解脱。
据山西省五十多个县的不完全统计,1949年1至10月发生妇女人命案464起,其中被直接迫害致死的占25%,因要求离婚不成而自杀的占40%,因受虐待而自杀的占20%,因其他家庭纠纷而自杀的占12%。
·古代:妻子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
我国古代是属父权家族制度,妻为夫权所支配,妻在社会上、经济上均无独立、平等地位。通常采用家庭成员同居共财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如罗马市民法即采用统一财产制,妻子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万民法即采用夫妻财产分别制,但由丈夫管理妻子的财产。妻子的财产多是指妆奁,也即嫁妆。古英国曾采用过的财产制度为吸收财产制,即妻在婚前、婚后财产取得均为丈夫所有>>>
·现代:女人开始拥有婚姻自主和和财产所得权
随着土地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许多妇女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获得了解放之后,积极要求砸碎压迫妇女的枷锁--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和财产分割制度。夫妻财产制进步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之立法,最大特点是承认妻的独立人格及财产所有权,及主张夫妻财产关系为夫妻财产契约关系。如我国50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仅规定了一条,即“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80年婚姻法明确了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并引进了约定财产制度,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报道:1950年婚姻法>>>
1980年婚姻法>>>
2001年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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