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视线
首页 | 新闻 | 女人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社区 | 在线 | 企业
     


 出品:女人频道

 主编:之乎者也


 责编:田家小咪

 信箱:M I S S

往 期 回 顾

专 栏 作 家
安顿 何东
雪琳 莉莉小猫
精 品 推 荐
女人不结婚,男人怎么办?
  婚姻无疑是人生中一道重要的大菜。很多女性宁愿承受社会的非议,也要放弃品尝它的味道。为什么? [全文][评论]
沙龙女人,现代女性的先驱
  活跃在沙龙中的女性,深远地影响了后来的时代,以至人们称她们为“现代文明的养母”。[全文][评论]
文艺圈,腐败的大后方?
  腐败的触角已经钻出文艺的圈子盘结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中,文艺圈的经济犯罪方式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地变化着。[全文][评论]
“男联”,男人的救命稻草?
  在过去的两年里,有苦无处诉的男人们跑到“妇联”里寻求温暖和保护,并且强烈要求政府建立一个保护男人权益的组织“男联”。[全文][评论]
丑女为什么没有吓死牛?
  丑女张静在未“成名”之前,10年求职上千次尚无一次成功,何以在媒体爆炒之后,工作机会所附带的“关爱”如雪片般纷至沓来?[全文][评论]
加入《女人视线》批判大会
  您认为现在《女人视线》的制作水平如何?您期待未来的《女人视线》长成什么样子?[全文][评论]
中国究竟有多少男人在卖淫?
  中国现在究竟有多少男人在卖淫,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数字。不过很显然,这种现象是越来越严重。[全文][评论]
婚检的道德
  婚检可以“自选”或者“永远取消”的说法一出现,就搞得有人欢喜有人忧。其实,仔细琢磨一下,婚检中有个道德问题。[全文][评论]
中国女性生存状态不完全调查报告
  这是一堆从近三年来大众传媒报道中攫取的干巴巴的数字,尽管没有多少感性的表述,然而每一个数字都像每一次心跳那样敲击着现实的女性生存状态。[全文][评论]
寻找中国历史上的女政治家
  中国有真正的女性政治家么?也许我们可以在弥漫着几千年悠久男权文化的氛围中去寻找些女政治家的影子。[全文][评论]
女人参政,一种政治怜悯?
  中国政府用行政命令在各级岗位中固定女干部的比例,这是对女人参政的一种“政治怜悯”,还是保护妇女政治权益的有效措施?[全文][评论]
以裸体的方式生活着
  突然之间,裸体怎么离人们的视线这样地近?脱下衣服,人还剩下什么?[全文][评论]
中国美女是怎样炼成的?
  “美貌是最好的通行证”,不管谁是“选美”的始作俑者,这张通行证贯穿了整个中国历史。[全文][评论]
性感的好莱坞如何造爱?
克林顿,希拉里的秘密武器?
踩在男人的神经上跳舞的女人
因为女人,政府也变得幽默了

你现在的位置:视线大本营> 女人视线
离婚后,女人能拿多少钱?

  离婚后,女人能拿多少钱?这不但是男人和女人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婚姻法在财产分割方面一直探讨的问题。
  众所周知,在古代,女人没有婚姻自主权,所以就更谈不上财产权了。一纸休书,女人就得光溜溜地回家,嫁出门的女泼出门的水,至于娘家会不会收留,还成一个问题呢。
  然而,随着政治文明和经济文明的发展与提高,女人的小脚解放了,女人的大脑解放了,女人的口袋也解放了。所有的解放都在告诉人们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权利的一半属于女人。
  女人不再唯唯诺诺了,看看近年来婚姻状况的变化,赞成婚前财产公证的女人占半数以上,离婚案中提出离婚的诉讼方70%以上是女人,不但如此,独身女性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所有现象都表明,女性权益的上升,不但表现在精神文明层面的提高,还有就是对物质利益诉求要求的提高。
  女人,该拿多少钱,为何不大胆说出口呢?

  相关连接:20条详说离婚分财产>>>  相关链接:我国婚姻法修改历程回眸>>>
【我来说两句:离婚了,你觉得女人能拿多少钱?>>>
离婚,女人能分得多少财产?

我们先来看一看下面的案例:


全国最大离婚财产纠纷案

·没有保护好自己权益的女人
  因为余羿志有外遇,2000年11月,张雪向海口市新华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总额超过了3亿元的财产。张雪在离婚时要求余某一次性给予孩子的医疗费和抚养费共约23万元。但二审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张某缺乏证明余某经济条件优越证据的理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只判决了余某应该每年一次性支付孩子6000元的抚养费,而拥有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暨希尔顿酒店巨额股权和财产的余某,竟然至今未支付分文>>>
  同样在离婚中没有保护好自己权益的还有阿梅,她本以为爱情是可以超越一切的,包括生命和金钱,但她的丈夫背叛了她,最终她辛苦赚来的一半财产被丈夫无情夺走>>>

·离婚且保护了自己权益的女人
  因为杰克·韦尔奇有婚外情,他的太太正式聘请律师决定和韦尔奇离婚并分享其10亿多美元的家产他的妻子从而成为拥有5亿美元的身家美国最富有的女性之一>>>
  
  同样的例子还有乔丹的妻子胡安妮塔,她要求得到三个孩子的监护权,面积为25000平方英尺的豪宅和双方财产的一半。根据《财富》杂志的评估,乔丹的家当总值超过了4亿美元>>>

  新《婚姻法》有明显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项新法给了女性争取应得利益的权利。年近半百的凤女士因为丈夫有外遇而提出离婚,因为离婚缘于男方过错,凤女士多分得10万家产。同样遭遇的林女士无法原谅丈夫的不忠行为提出了离婚,获得了8万块的赔偿

  对于这条例法,缅甸佛教法给予限制,规定剥夺财产权:“因反复虐待行为或因妻通奸判决离婚的,分割财产时法院作出有利于受害者的指示,使有责任的当事人丧失其全部权利。”南斯拉夫、印度等国也有类似规定。

相关连接:离婚财产问题>>> 离婚妇女无助与无奈的典型>>>

女人为什么没有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海南省妇联权益部主任毛维萍说,很多妇女由于缺乏财产意识,因此对丈夫的财产状况不了解,也不想了解,认为夫妻是一家,丈夫的财产就是自己的财产。一旦离婚,妇女往往遇到对家庭财产状况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直接损害了妇女的经济利益,《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妇女的财产权在离婚时很难得到保障。
调 查
1、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按照双方的婚前公证来分
按照法律来执行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2、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倾向哪一方?
带孩子的那一方
女方的社会生存能力比较弱,该倾向女方
男人,也需要“保护”
按《婚姻法》而定
3、你觉得女人在离婚中该得多少财产?
男女平等!按《婚姻法》规定
女性是弱体,应得所有财产的一半以上
丈夫的钱,一分也不要
不知道
·对丈夫的财产不清楚
  不少离婚妇女反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因为对夫妻共同财产不清楚,因此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调查显示,对丈夫工资以外的收入,只有55.28%的妻子清楚,不清楚的占44.72%,在丈夫开公司或做生意的家庭中,77.08%的妻子不介入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管理,对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状况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的竟高达的占83.78%。

·缺少一纸婚约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种形式。构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未办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3.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但不登记,就算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国家也不承认其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除非补办了结婚登记的手续。

  1986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男方死亡后女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根据当时的婚姻法,未登记结婚,已共同生活近2年,属于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享有夫妻间的一切权利。法院判女方不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分割权,而且对其夫的遗产有继承权。同样的案例发生2003年,女方与男友相恋且同居7年,并生下一女。男方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根据《婚姻法》规定,应当认定双方是同居关系;在财产方面,应当认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阿云无权平分阿豪的财>>>

·太爱面子
  面对着自己轰然倒塌的婚姻建筑,她们,爱人是失去了,在剩下的爱情废墟中,还能捡起什么呢?最抽象的尊严重要还是最实际的钞票重要>>>

女性财产权益怎样保护
  根据法律,任何人签署的合约,只要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的强制规定,皆属合法。所以在台湾,只要当事人同意,并合乎上述原则,就可以签订各类的合约。

·婚前财产公证
  “亲夫妻,明算账”。在北京西城区法院便民法庭,一对前来办理协议离婚的夫妻,当法官问到双方财产如何分割的时候,他们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财产约定书”>>>

·分账婚姻
  婚前立法公证,在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占有上,我们选择市场经济成熟国家里的“按份共有”,而不是我国目前的“模糊共有”的方式——我们各自在银行里拥有自己的账号,各自拥有实物、珠宝、有价证券,并明确各自在房屋、汽车等固定资产中所占比例的份额;各自支付自己的一切衣食住行开支;还要各自纳税>>>

·拿起法律武器
  
曾轰动新加坡的“北京女人婚姻资产争讼案”,经过8年官司,施昉被判获得24万新元的赡养费,及1万新元作为对许氏家庭公司的作出贡献的酬劳。这给了离婚妇女一个很好的启示>>>

20条详说离婚分财产几处主要内容:
  ·婚前“彩礼”可全部返还 ·离婚1年内可对财产分割反悔 ·“夫妻店”分割不应影响生产
  ·公积金可属夫妻共同财产 ·谁欠的钱谁来还……>>>

相关连接:新《婚姻法》的财产问题>>>
婚姻财产制发展史

  我国婚姻法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50年婚姻法的诞生;2.1980年的重建;3.2001年的再次修订。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它是婚姻制度的一场革命,主旨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把妇女从社会底层解救出来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古代:离婚是男子的特权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离婚仅仅是男子的特权,这时所谓的离婚,绝大多数是男子强迫妻子离异,即所谓"休妻"。我国古代最著名的离婚制度就是"七出",即男子享有出妻的权利。如果妻子触犯了"七出"之中任何一条,就有被丈夫逐出家门的可能。除了立法之外,我国历代统治阶级还用封建主义的枷锁来限制离婚自由。"一女不事二男,夫死不得再嫁"的封建主义贞节观,使千千万万的妇女终身处于极端痛苦之中而不能解脱。 据山西省五十多个县的不完全统计,1949年1至10月发生妇女人命案464起,其中被直接迫害致死的占25%,因要求离婚不成而自杀的占40%,因受虐待而自杀的占20%,因其他家庭纠纷而自杀的占12%。

·古代:妻子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
  我国古代是属父权家族制度,妻为夫权所支配,妻在社会上、经济上均无独立、平等地位。通常采用家庭成员同居共财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如罗马市民法即采用统一财产制,妻子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万民法即采用夫妻财产分别制,但由丈夫管理妻子的财产。妻子的财产多是指妆奁,也即嫁妆。古英国曾采用过的财产制度为吸收财产制,即妻在婚前、婚后财产取得均为丈夫所有>>>

·现代:女人开始拥有婚姻自主和和财产所得权

  随着土地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许多妇女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获得了解放之后,积极要求砸碎压迫妇女的枷锁--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和财产分割制度。夫妻财产制进步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之立法,最大特点是承认妻的独立人格及财产所有权,及主张夫妻财产关系为夫妻财产契约关系。如我国50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仅规定了一条,即“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80年婚姻法明确了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并引进了约定财产制度,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报道:1950年婚姻法>>> 1980年婚姻法>>> 2001年婚姻法>>>

请您给本专题打分(最高5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搜狐新闻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10-65102160 转6291或65101378;客户服务热线:87710088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