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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流氓辱“的姐”200元就摆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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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7 09:23
作者: 网友: 李忠卿
转自: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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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对老外非常热情,照顾得周周到到,一忽儿为其设立进入故宫的专用通道,一忽儿又是在厕所为之设置一个“外国坑”。而某些老外却拿咱中国人不当回事,报载,一名非洲留学生近日在武汉出租车上调戏女司机,并且当着警察的面,追打“的姐”,并用啤酒瓶砸交警,据知,该男子终被4名警察制服,除责令其当面向“的姐”道歉外,并赔偿人民币200元(见10月15日《现代快报》)。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寻衅滋事绝非一次两次,为何胆大妄为、屡教不改?个中原委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国人向来胆小怕事,事事以大局为重,为了友好、维护国际形象,不惜忍辱负重、忍气吞声。就拿中国“的姐”来说,不仅受到言语调逗,遭到对方动手动脚,而且老外还用啤酒瓶砸向交警,如此野蛮、大胆、粗暴,处理结果,竟然只是简单地一声道歉、罚款200元了之,不知是谁作出的决定?焉能平息我心头的怒火?
设想一下,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国外,肇事者又是咱中国人,外国的法律法规会如此宽待中国人么?料想绝无可能。退一步说,倘若肇事者就是咱中国人,恐怕决不会出现如此从轻发落、轻描淡写的处理结果。
或许是我的理解有偏差,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莫非外国人一旦违反中国的法律,就可以不用一碗水端平,就可以凌驾于中国的法律之上?果真如此,劝“的姐”离老外最好远一点,免得既坏了清誉,又讨不来公道。而交警也大可不必多管这样的闲事,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找罪受。
调戏妇女,打砸交警,如此恶行,如果用简单的几句道歉、区区200元赔款就可以“摆平”此事,只怕今后类似事件还会重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对这件事究竟该如何处理,法律应该有一个明确、公平、公正的说法,否则,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这件事绝不会是第一次,也不可能是最后一次。我敢打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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