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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定义这种第四者情感的时候,用了这样的话:“比友情多一些,比爱情少一点”,这样明显是“爱情至上”的观点,以至于后面的观点都是围绕着这个观点展开的。
在人的成长中,不可或缺的、唯一相同的就是情感的需要,呱呱坠地时的父母之爱,青葱岁月时的两小无猜,情窦初开时的爱恋之心,每一种的情感都在我们的成长成熟中占据了一席之位,到恋爱后结婚生子,又是一个情感的轮回。
在这期间,亲情、友情、爱情是我们情感三角地的三个支柱。现在又有了介于爱情和友情之间的所谓的第四类情感,毫无疑问,它所指向的就是异性的好朋友,确切点说就是关系密切的异性朋友,特别强调的就是“异性”,而不是“朋友”。为什么要特别地把这一类朋友从友情中单立出来呢?关键就是“男女”二字,弦外之音不言而喻。
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友情的定义并没有排除异性这样的关系人群,友情的拥有者不只是同性。但为什么一旦异性之间有了默契的友情,就要用有色的眼光来看呢?当男孩女孩玩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眼中看到的就是纯真的友情还拿“铁哥们好姊妹”来比喻;而当男人女人“玩”在一起的时候,说说成人世界的知心话时我们却总觉得别有意味,简单的友情被人为地世俗地复杂化了。以至当某人说起“女性朋友”或是“男性朋友”时都要特别地强调一下“我们之间没什么的”,于是,“红粉知己”、“蓝颜知己”成了一个暧昧的可悲的人群。
这些现象的造成是因为人们的潜意识里一直认为友情专属于同性,这是非常不可取的态度。倘若抱着这样的观点,我想这里的爱情应该由“情爱”代之更为妥帖,在津津乐道于“第四者”现象的时候,是不是和王朔当初说“结婚证只是男女双方进行性交的通行证”有异曲同工的地方呢?在把异性的友情同爱情作上下的比较和定义时,我们是不是忽略了友情本身的特质而却过分强调了性别的差异以及它所带来的“性”的成分呢?
我以为,爱情和友情完全是两条轨迹的情感路,所以,我不赞同“比友情多一些,比爱情少一点”的定义,多与少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无从谈起的。难道男女之情就只有爱情或是点头之交可言吗?无疑,友情的基础中“喜欢”是有一定比例的,就算是同性的朋友,也是因为大家谈得来才成为知交的,没有喜欢又何来的好感呢?喜欢是一种很美好的情感,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把它和“爱情”之“爱”混为一谈。举例来说, “惺惺惜惺惺”中难道就没有对彼此的喜欢和欣赏吗?同性之间的喜欢可以发展为好朋友,那么异性之间的谈得来又为什么不能发展为好朋友呢?如果要特地强调那是“第四者”,我想这样的讨论就和讨论“同性之爱是什么什么”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了。
爱情不是生活的全部,古人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难道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我们还硬要在“友”之前圈定一个范围吗?
套一把枷锁,友情好累。何不甩掉枷锁,真诚地交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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