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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最早听说它,还是在读大学的时候。那时,某高校的一位女大学生某夜偷偷溜进男生宿舍与其恋人共度良宵。不巧的是,第二天一早有位老师去宿舍找该男生,在门外伫立良久的老师明明听到里面有声响,就是不见人门开。觉得纳闷,便叫来宿管科的人开门。结果,见衣衫不整的一男一女站在乱糟糟床铺边,门外师生大为吃惊。那位女生当场掉下了真相暴露后的难堪与悔恨的泪水。然而后悔已晚,他们随即受到了校方"勒令退学"的严肃处理。 和上面两位相比,另一对大学生却过着相当美满的同居生活。女生A是外地人,家境富裕,每周都有专车接送,隔三差五就会有人来运送生活物资;男生B家住郊区,家庭情况亦可。这两位住校生,大三他们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后就搬出了学校,在学校附近租了房子同吃同住。 虽然,眼下已经是在同居时代里了,早已经没有该不该的问题了。 同居一族其实有的只是纯粹的性伙伴,平素并无太多工作上、生活上的关照和接触;另一种是在一起生活,油盐柴米,生儿育女,一样都不能少,与普通家庭唯一不同的是未到婚姻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一般说来,第一种是都市白领一族的专利,需要较高的文化素养进行支撑。如果达不到一定的文化层次而上演纯粹性伙伴的情节,结果肯定不是悲剧就是闹剧。因为性伙伴不仅仅是一种生理需要,更重要的是一种没有任何利益往来的精神活动。第二种则要现实得多,也普通得多,有些是受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比如找不到结婚的房子;有些是试验一下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情形,比如目前新新人类流行的试婚;当然也有一些是没有法律意识或缺乏责任心,根本不想到婚姻管理机关登记,以免为自己今后的行为造成约束,我们要警惕的便是这样的情形。我曾经认识一个女孩,她从农村到城市打工,后认识一个自称是四川广汉的建筑包工头,没几天就同居了,一年后生下一个小孩,但这时候这个建筑包工头却神秘消失,农村女孩抱着小孩风尘仆仆赶到广汉,哪有郎君的身影?她只得独饮盲目同居的苦酒。 那么说,同居都不好?我看也一定。比如吧,经过离异变故的男男女女,我看就特别有必要先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以考验两个人在一起生活默契的程度。因为离异者在离异前总有一方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而为了重新组合家庭,重新组合的双方又总是把离异前的过错推给另一方,这就需要我们用一定的时间来检验和考查。特别是离异后还带有小孩的情况,更有必要通过大人的同居来磨合另一方与孩子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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