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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哪一种女权主义者
2003-10-30 09:57  作者: outree  转自: 红袖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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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男人开始承认女人值得尊重的同时,我们发现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没有女人愿意承认自己是女权主义者。仿佛承认了它对自己是一种耻辱。王小波曾在他的“同名”杂文中说,“一个人不尊重女权,就不能叫作一个知识分子。”而在我看来,女人应该是天生的“女权主义分子”。如果一个女人不敢或不屑承认自己是女权主义者,我当然不会说她“就不能叫作一个女人”,但至少会就她对女性的看法是否得当持一种怀疑态度。

  当然,女人对“女权主义”一词的敏感是来由的。一是女权主义派别过多,龙蛇混杂;纲领不清,目的不明。且有不少女权主义者行为过激,招致不止是男人,甚至是女同胞的反感;二是“女权主义者”往往被男人有意识地与“女强人”、“男人婆”、“泼妇”和“悍妇”挂钩。“丑化”和“妖魔化”那些试图脱离传统拘囿的女人,向来是男人所长;三是有些女人对自身社会地位和所享权利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她们认为目前的状况很好,不再需要女权主义或女权运动了,认为“女权主义”有小题大作之嫌。

  在我弄清楚我自己属于哪一种女权主义者之前,我还是想先谈谈我对女权的的一些看法:

  一、男女平等的表现所在

  1)许多人认为男女平等就是要缩小或忽视他们之间的差异。而我认为这正是造成不平等的原因之一。与此相反的一种说法是:所谓平等,便是承认对方与你之间有差异,并尊重这种差异。罗素说:差参多态乃幸福本源。而男女之间的差异也正是性别的意义所在。女人要求平等,并非是要求事事与男人共同分担,或取而代之,而是希望社会能减少对女人的歧见和轻视,在更多性别差异不明显的领域里,给予女人更多的施展机会而已。

  很多男人一听到“平等”就会立马想到拿“体力”来说事。但事实是,女人体力不如男人,除了生理构造本身的差异之外,也和传统教育有关系。在某些条件较艰苦的农村地区,由于女孩子从小必须和男孩子一样下地干活,上山担柴,所以长大后,她们和男人之间的体力即使仍然有差异,也不会象城市中人的差异这么大,如果再将女人的体重平均值和生理构造考虑进去,我相信某些农村男女之间的体力差异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且,拿是否“能干较重的体力活”来评判男女性别的孰优孰劣,也有偏颇之嫌。一是在目前机械化、工业化、科技化程度较高的社会当中,体力活有日渐减少的趋势,即便有,也是由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去承担的。由于技术含量低,用人门槛低,该类职位往往供不应求,女人根本没有必要去如此狭小的领域中与男人争一瓢羹饮;二是如果仅凭体力就可以断定一个生物的优劣,那么我认为蚂蚁比男人要优秀得多,因为它们通常可以举起相当于自己身体几倍重的东西,而男人呢,一百多公斤也就是极限了吧,还只有个别的举重选手才能做到。

  当然反过来说,女人也不要拿“生孩子”当作性别优势来嘲笑男人。就象女人常说的,聪明的女人不用亲自干体力活,只要小指头一勾,就有男人代劳了。男人其实也一样聪明,他们干嘛要费劲自己去生孩子(能不能生是一回事),自有大把女人愿意替他们生。

  2)有人以为“同工同酬”就算是平等了。就这点来说,中国的女人确实相较其它大部分国家的女人幸运,因为自新中国成立,就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同工同酬。但事实是,很多招工单位(包括大学招聘会),公开表明/注明不招女性。即使勉强招进去,一旦遇上精简,女职工总是最先遭遇被裁的命运。也有在招聘启事上注明如果是女性,必须为未婚云云,使得已婚、尤其是已为人母的女人们的就业机会大为减少。更有单身或已婚女人被聘后,被迫签定多少年内“禁孕”的不平等条约的现象出现。这些明显的、公开的性别歧视行为,不但没有遭到相关部门有效的遏制,反而被默认成为一种约定束成的行业通用用人规范。

  而在美国,有专门的立法来帮助消灭或减少此种歧视。立法之外,更有平等委员会可以帮助解决民间纠纷。据我所了解的一些法规和条款上都有说明:任何招聘启事上,不得有性别限制;不得因性别原因拒绝录用一个女性合格者;不得因性别原因对女员工进行调职、降级或解雇等处理;不得因为女员工怀孕或生小孩子而解雇她等等。甚至只要有雇员怀疑她的雇主在对待她的过程中有性别歧视的嫌疑,就可以提出上诉,而且胜诉的机会相当之大。在道德规范无法先行的情形下,恐怕男女在就业上的平等,确实需要通过立法来实现。

  3)过份保护并不代表尊重和平等。这一点王小波在他的文章中也有过阐述。问题分两方面来说。一方面是女性往往不习惯于通过正常的渠道去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而是向社会寻求保障。按王小波的说法,社会给予的保障越多,就越证明了她们的弱者地位,也更加相应地削弱了她们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社会有时会通过名额分配(譬如规定领导名额、科学院士的女性比例)来使得女性不至于被排除在某个领域之外,这种比例的限定,在某种情形下,确实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是考虑到如无合适人选,却硬行摊派下去,或合适的女性超过此比例,却因名额已满而无法正常进入,反而妨害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4)同等机会,但不强求同等的结果。这也是“平等”的另外一个重要涵义。我们不得不认识到,即使给予女人和男人完全同等的机会,也不一定会得到和男人完全同等的结果。但事实上是,随着同等机会的越来越多,男女所获成果之间的差异会越来越小。叔本华在《论女人》一文中曾断定女人永远在艺术领域中不可能有成就,说她们只可能学得雕虫小技,便于在社交活动上予以炫耀,这当然是由那个时代的社会特征和观念所决定的。在那个年代,只有极少数女人(基本上属于贵妇人的层次)得以进入艺术领域,而且没有人要求她们做到出类拔萃。但是如果叔本华活到今天,一定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和看法。虽然女人们仍然不足以在艺术领域中与男人们抗衡,但至少这个数量是在逐步地扩大。我们总不能要求一部分女人(毕竟还只有一小部分女人有机会接触到这一领域)在几百年中所做的成就,会接近、等于、甚至超过所有男人在过去几千年里所做出的成就的总和吧。

  二、女权状况的一点分析

  我之前说过,有人认为女人的权利已经足够了,不需要再争取了。那是因为他/她只看到了自己或身边的人。实际在很多地区,女权状况仍然堪忧:

  1)就中国农村来说,女人仍然得不到尊重。我虽然没有真正在农村生活过,或对农村做过多少调查,但据我所知,就在我家乡的某些山区,女人不让上桌吃饭的风俗延续至今。她们做完饭、摆好碗筷后,通常只能蹲在灶堂或后院草草端碗扒上几口。反而几岁大的男孩子却有权利与大人同桌吃饭。女人们一生所付出的艰辛和劳动,与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所得到的回报,完成成反比。

  计划生育政策何其严厉,但只是对城市人而言,丢饭碗、一辈子不得被聘用、高额罚款等措施,也只能叫城市人望而生畏。而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如果第一胎“不幸”是个女孩,却允许父母再生第二胎。反之则不允许。之所以连强大的国策,在农村人重男轻女的思想面前都要拐一个小弯,可见农村人是把儿子当成比自己命根子更重要的东西;而相比之下,女孩子的命运则如草芥一般不值一提,不必珍惜。在最基本的生命延续面前,女性被当成了次等生物和可要可不要的性别。

  如果家庭条件有限,只允许一部分孩子上学,那么首先被牺牲掉的必定是女孩,即使她在班上名列前茅,很有前途,也不得不为兄弟的将来放弃自己的向往。更别提那些自始就被父母剥夺受教育权利的孩子了。如果无法享受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还谈何女权的争取。

  2)有不少国家的女性地位也令人堪忧。譬如在巴西,女人杀夫,有可能会判死刑。而男人杀妻,只需要一个愚蠢的借口(例如“怀疑”妻子不忠,不需要任何证据,只要有“怀疑”就够了),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最多去某处遁避一段时间,就可以回到原居所重新做人了。(DISCOVERY杂志曾就此事有过专题报道)

  印度女人的状况,与中国部分农村地区非常相似,她们通常都受繁重的生育任务所累,很少有受教育和就业的机会。有些家庭因为孩子太多,不堪重负,往往把女儿们卖去国外给人做妾。ABC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件事:在飞机上发现一个十二三岁的印度女孩子哭个不停,后经询问,原来她被父亲卖给了中东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子做他的第四任还是第五任妻子。他们伙同起来,帮她伪造了一份假的身份证件,证明她已年满十八,但事实却只有十三岁。女人在印度的地位,甚至还不如一头年老色衰的牛(印度许多人信奉婆罗门教,牛是他们顶礼膜拜的动物)。

  中东女人的际遇则更为悲惨。她们被要求在家门以外的地方必须蒙住自己的面孔,穿的是宽大而遮盖严谨的长袍。她们被当成某种物品买卖,一生都与教育无缘。

  如果还有人睁着眼睛说女人应该学会满足,不必要再去争取什么权利了。我只能说他/她的目光和视野极之短浅和狭隘。

  三、女权的一些误区:

  1)女权运动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这也是造成一些女性在权利争取道路上畏难不前的原因。波伏娃就曾经说过,女人为自己争取了就业机会,却发现家庭琐务丝毫不能为之减少,等于同时要承担两份责任,为此有些女人甚至有“上当”之感。或者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所获薪资,刚刚足够支付为家中请清洁工的费用,这更使得她们失去前行的信心。也有的女权主义者,为了将女权贯彻到底,拒绝结婚生子,频繁更换男友,直至人到中年,才发觉除了床上躺着一个头发油腻,且随时会离去的中年男人之外,自己可谓是一无所有。这才醒悟,仅仅强调权利的享受,而拒绝实行义务,最终只会落得得不偿失。事实上这两种结果,都是由于女权主义者对必将付出的代价缺乏清醒的认识,从而将自己的不幸际遇和所遇到的困难,归罪于女权主义和女权运动本身。

  2)有的女人以为女权的争取,就是要强调女人比男人更为优秀,甚至以翻身做主人然后再压迫男人为女权运动的目标。古语说得好,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男人并不是女人的敌人或仇人,即便他们中的某些人是造成女人千百年来受不公平待遇的罪魁祸首,但也不必将他们就从此打入人间地狱。既然大男子主义不讨人喜欢,妻管炎也不见得就是一件好事。

  3)过于敏感和自卑。有这样一种“隐性女权主义分子”(她们通常最不愿意承认自己是“女权主义”),常常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中得出女性被轻侮的结论。譬如于慕容雪村的《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中,她们就曾看出慕容有“厌女”的倾向(证据呢?没有)。与其说她们是在为女人说话,不如说她们是借“莫须有”的事由,挑起男女之间的敌意。这样的女权主义,确实有小题大作之嫌。

  4)以为女权的争取就是将自己男性化。象男人一样滥交、不修边幅、说粗口;以跻身于男人的社交群为荣。乔治·桑可谓这样一种“女权”的代表人物,只是她的所作所为,非为女人着想,而是为自己着想,以男性道德观来作为处事准则,以求得更大的私人自由和权利。可以说是一种极为自私的女权主义。

  5)很多女人以为在女权的给予方面,男人是可以被说服的。要知道男人好不容易得来今天巩固的地位,又岂会轻易拱手让给女人。所以和风细雨、劝导式的女权运动,是不足以让男人让步的。在权利的争取过程中,女人有可能不得不牺牲掉自己的所谓“形象”,表现得更为强悍、更为激烈一些。

  6)自身矛盾的解决。有的女人一面高喊男女要平等,一面又不肯放弃当男人附属品的机会。虽然被男人当成金丝鸟养在家里没什么尊严可言,可是真的要出去独当一面、自己靠自己又非她真心所想。所以女人最终不得不在“毫无尊严”和“寂寞无人依”二者中做出抉择。

  在我看来,“女权”不是闲暇之余喊来玩玩的口号,如果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也不如“时尚”话题来得有趣。一小部分女人的胜利,更不能代表世界女权就得到了改善和增进。继发言权、政治投票权、教育权和平等就业权已经在部分国家和地区被赋予女人之后,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这个世界上,仍有为数不少的女人,得不到甚至作为一个“人”所应得的基本权利。

  至少,我希冀女人们不再耻于或羞于承认自己是女权主义者,更欢迎王小波之外的其它男人们也来踊跃加入这个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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