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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的报纸登载了两条喜人的消息。一条是中国希望工程的形象代表———大眼睛姑娘苏明娟考上安徽大学两个月后,致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诚恳要求自行退出中国青基会对她的捐助计划。她写道:“多年来,我受希望工程的关怀和帮助,实现了自己的大学梦。进大学后,我应当学会自立自强,通过自己努力去完成学业。”她要求将捐助她的钱用于更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新华社消息)。一条是,河南中医学院女大学生白云平中学期间靠课余时间捡破烂卖钱挣生活费考上大学,在大学争取到打扫教室的勤工俭学岗位,每天只吃两元钱的伙食。同学们出于同情背地里为她捐了600元钱,她坚决不收。学校用这笔钱设立了“白云平助学基金”(《楚天金报》)。 我周围的读者都称赞俩女生有志气,我认为其意义远不仅此,它更是向我们社会司空见惯的不合理行为提出的挑战。 本来,按照宪法精神,年满18岁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自立,即使因为求学不能挣钱,也应当通过业余时间打工筹措生活费和学费,不足部分则借贷,日后偿还。这也是国际上发达国家青年们的通行做法。可是我们国家的广大青年及其家长,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既不按法律精神办事,也不与国际接轨,不仅18岁,就是20岁、25岁,甚至更大些的青年上大学都靠父母。父母无力供给,大学生就把父母告上法庭。这几年从南到北这类官司屡见不鲜,大学生不以为耻,法官不以为非,往往判大学生胜诉,社会也不以为奇。与此相对应,多年来社会无偿捐资帮助大学生一直被当作善举加以推广宣扬。 人们忘记了一个常识:大学并非义务教育,一个身体健康的青年,上大学是为了个人有更好的前途而进行的智力投资,他无权无偿地占有任何人的财产,正如生意人无权无偿拿别人的钱作本钱去做生意一样。无偿助学者主观上是做好事,但客观上强化了我国青少年本来就十分严重的依赖心理,让大学生一进大学就在经济上占别人的便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公正、公平都有害无益。 苏明娟和白云平主动拒绝捐助,树立了好榜样。所有大学生应当向她们学习,自立自强,靠自己的能力完成学业。两位贫寒中的女大学生能做到,其他大学生有什么理由做不到呢?社会更应当从她们身上得到启发,不要再无偿帮助大学生(遇到个人力量无法克服的天灾人祸者除外)。当然这不是说对大学生的困难不管不问,而是不要帮倒忙。对于后者,我们往往重视不够,比如浙江大学女生杜黎今年一入校就向学校申请摆个修鞋摊,快两个月还没得到答复(《武汉晚报》10月26日)。这几年有关大学生勤工俭学难找岗位、受骗上当、受到歧视的事情不时见诸报端。有关各方应当为大学生勤工俭学创造条件,督促他们自立,鼓励他们树立自信心,这方面有许多事情可以做也应该做。(人民网《中国青年报》胡永球) 要发泄吗?想放松吗?去“职场减压室”——在释放中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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